• 作者:

    慧築營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特助  吳超然

    鈞理法律事務所 廖凱民律師

     

            從多年的工程專案管理經驗體認到,優秀的契約管理並非單一法律動作,而是一場預防勝於事後救濟的部署。契約尚未簽署前,若能詳盡描繪契約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方式並將工作範疇、工期里程碑與付款條件詳述清楚,不讓任何模糊空間留給後續執行時產生爭議,便能大幅降低未來走向終止契約的風險。這些作為不是只是法律規範,而是落實工程成功的基礎,也是現場管理上的根基 。法律是工程專業的載體,工程師的專業知能必須透過法律落實於雙方約定內容,目的即為令工程之標的可以如期、如質完成。

          然而契約在簽屬前應該詳細注意退場機制為何?往往在簽約的當下,團隊的注意力僅會放置在如何責任歸屬、請款方式、合作模式等相關內容,卻往往忽略了退場模式的設計,特別是面對許多風險但發生之後無法執行專案的狀況,例如廠商財務發生狀況﹐工地之交付發生問題及業主無法適時提供協力義務等事件,將會造成契約無法順利執行下去的窘境,所以好的退場策略也是契約規劃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當雙方正式簽約後,管理重點轉向「進度與變更控制」。工程所遭遇之客觀狀況可為千絲萬端,無一工程不遭遇變更而能全然與訂約前所設想一模一樣,故工程契約理應保持一定彈性予以雙方得經正式變更程序予以變更原先約定內容之必要。惟若,雖允許雙方在原先基礎上給予修正調整,若承攬商進度偏離基準,建議在首次異常跡象出現時即以書面方式提醒,當事人間往來的諸多訊息於法律評價上可謂是大大小小的意思交換過程,因而致生不同之效果,往來過程中力求精確、明瞭避免雙方認知之內容越發偏離,是否欲讓交換之訊息產生一定之法律效果,均需深思熟慮謹慎為之。這種方式防止小問題累積成大風險,也避免因資訊落差導致工程瓶頸。假設情形為業主未能及時提供設計圖面或契約內歸屬於業主之工作尚未完成,例如圖說不清或變更遲遲未回覆,便應立即向業主方催促並記錄,以避免日後出現承攬商執行困難卻無證可據的情境出現 。

            一個優秀的團隊會建立完整而集中之契約文件資料庫,包含所有變更文件、通知紀錄、會議紀錄與付款清單…等。只要系統化管理,一旦履約過程遭遇異常,便能迅速調閱證據,維護契約透明與責任界定清楚。若組織前期配備契約管控工具及人員,更能讓契約進入監控狀態而非發生爭議後事後補救 。

            若履約過程中品質或進度出現落差,先循「給予改善機會」而非立即啟動終止程序。透過進度會議提出異常狀況,設定合理時限要求改善,承攬商常能自我調整,而不至走向解約的緊張對峙。若多次溝通仍無改善,再視情形評估是否協調引入第三方分包或調整工作內容,以替代終止為導向,使專案持續推進而非直接崩盤。況乎終止與解除效果有別,稱終止者,係雙方當事人無欲使效力繼續向後發生而言,先前已經發生之法律效果則仍有效存在,是以,工程專案契約之終止勢必涉及複雜之後續釐清雙方權利義務之結算過程,處理上不得不慎。

            事實上,筆者深信「與承攬商建立信任」及做好關係管理同樣是避免契約終止的重要策略。若雙方在契約履行期間保持開放、透明與定期回饋,當遇困難時對方更願意合作調整而非堅持對立。契約管理從一開始就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一種長期的合作態度與專業承諾。

            避免契約終止不是偶然,而是從簽約前的風險評估開始,持續到履約期中的積極監控與溝通。當契約明確、進度透明、數據可查,雙方在協商階段仍可彈性處理進展異常、變更需求或品質問題,便不會輕易觸發終止條款。真正生動的契約管理是:先界定好權責與風險,並多運用協商,而非等問題爆發再行法律對抗。

  • 筆者繼續介紹現行工程交付模式深度解析(一)中剩下的三種主要交付方式:即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建造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簡稱CM)、設計建造營運模式(Design-Build-Operate ,簡稱DBO),此三種類型。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BOT 模式廣泛應用於大型基礎建設領域,私部門主導興建與營運,於合約期滿後將設施移轉給業主。典型案例如跨海隧道(英法海底隧道)、高速公路、鐵路(台灣高速鐵路)、大型場館(北京國家體育館、北京五棵松體育館)與車站大樓(台北轉運站、潤泰松山車站大樓、潤泰南港車站大樓、台北雙子星)等。BOT 特點包括私營企業自籌資金、設計、施工與營運,並透過收費回收成本與利潤,合約期一般明訂較長年限,期滿後設施將無償或低價移回政府(轉移過程中無報酬)

    BOT 模式讓國家單位初期資金風險大幅下降,且針對私部門需具市場經營誘因。然而合約結構需謹慎設計報酬與營運風險,若設計不當,將來可能因成本結構、利潤攤不平或政經環境變化而影響績效。BOT 模式在資金管理彈性與風險轉移上具優勢,但對整合營運能力與契約設計能力要求極高。

    建造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M )

    又稱為Fast-Track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快速跟進建造管理),CM 模式是在設計階段即引入建造經理人,根據保證最高成本限額(GMP, Guaranteed Maximum Price)負責成本控制,重點在於實現設計與施工重疊進行(Fast Track),並在施工時承擔超支風險。在專案設計完成 50–90% 阶段即訂定 GMP,藉此有效控制預算並開啟分段施工,提高專案協調效率,縮短建造工期、提升整體管理控制能力,達到時間與成本的雙重效益。

    儘管 CM 可以減少施工階段的變更與延誤,並建立早期可行性討論與價值工程制度,但其缺點是缺乏競價機制,若 GMP 訂得過高,業主可能無從檢驗是否獲得合理市場價格。選擇 CM需建立於雙方高信任程度,並讓 GMP 更具市場可信度,否則可能犧牲成本競爭優勢。典型案例有美國世界貿易中心、上海證券大廈等。

    設計建造營運模式(Design-Build-Operate ,DBO )

    DBO 是將承包範圍延伸至營運階段的統合模式,私部門負責設計、施工、營運與維護,合約內多包含操作、維修、營運服務內容。亞洲發展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推薦水處理廠與污水系統可以採取 DB0 模式,發現此模式最大優勢為單一責任主體、一條龍管理,溝通簡化、品質連貫性強,同時能顧及設備與機能整合。

    但缺點也明顯,即為初期成本偏高、合約較長且操作彈性受限,若承包商能力不足,營運階段將成為拖累。業主上線後常需在轉移機制與履約驗證方面投入大量監管。建議若專案屬服務性設施、且有明確營運目標,DBO 可提高整體績效,但前提是必須與承包商建立高度信任與契約監控架構。DBO典型用於垃圾處理場、資源回收中心、供水廠、汙水處理設施、運動場館等。

    策略整合與風險平衡思維

    BOT、CM 與 DBO 各自對應不同的業主需求與風險偏好,BOT 強調財務杠桿與長期營運回報,適合政府想轉移初期大量資金壓力的情境;CM主攻施工始階段的時程與成本控管,是面對變更頻繁或技術複雜專案的好選擇;DBO 則將工程與營運打包,適合可以明確後續績效的專案等領域。

    筆者認為,選擇模式時應依專案屬性辨識所需關鍵能力、風險接受度與資金結構,並與針對契約細節進行詳盡的研究。BOT 與 DBO 需聚焦於財務設計與轉移機制;CM則需聚焦 GMP 準備與監控制度設計。透過此兩篇工程交付模式的分析,期望工程人在專案模式選擇上有所參考。

  • 在工程專案管理中,設計、施工與採購流程的安排方式不僅影響工期,也牽涉品質、成本與風險的分配。筆者聚焦於當前實務操作最普遍採用的三種主要交付方式:傳統 Design-Bid-Build(DBB)、設計–施工統包 Design- Build(DB)與整合 Procurement 的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進行淺顯的分析。

    傳統設計–招標–建造(DBB)
    DBB 模式如其名,是將設計、投標、施工分成三個階段依序進行。業主先聘一間設計公司(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完成圖面,再招標選擇承包商接手施工。這種模式優勢在於專業分工明確,流程簡單透明,也利於業主掌控品質與成本,最後可由業主依需求選擇最低價或最合適的投標團隊 。
    然而,這種線性進行方式也意味著更長的工期,設計完成後才開始招標,建造時可能才發現設計不合理無法興建的問題,增加變更與延遲風險。多年經驗發現,DBB適合需求明確且規模較小的項目,但若時程壓力重或機動性高,即不建議首選此模式。

    設計–施工(Design-Build / DB)統包
    為縮短時程與減少介面問題,許多業主改採DB模式,即由同一實體負責設計與施工,由業主與「設計建造承包商」簽一份合約。這種模式的優勢在於團隊投入更早、設計與施工可以同步進行,減少因介面造成的延誤或溝通障礙。
    除此之外,DB 模式能提供「單一責任主體」,當工程品質或進度出問題時,業主僅需追究一方,避免三角責任糾紛,互踢皮球。根據網路上資料顯示,比起DBB,DB可將專案整體縮短30%以上,並降低約6%的成本。但其風險在於承包商可能為降低成本而犧牲品質,且設計專業可能會受到商業(成本、進度或當時的商業環境)考量影響,要求業主對選定團隊的設計與施工能力格外謹慎 。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turn key 統包
    EPC 是統包模式的進階版,強調不僅涵蓋設計與施工,還整合採購環節,是一種交鑰匙(turn key)工程。EPC 合約通常包含固定總價與完工日期,承包商負責從前端工程設計(FEED)到設備選型、材料採購、建造甚至試運轉等全部流程 。這種模式常見於國際大型技術或工業專案,如電廠、石化廠或大型基礎設施。
    EPC 著重整合能加速專案進度,例如在部分工程尚未完成細部設計時即展開施工作業,降低時程壓力 。同時,固定價格能讓業主更早掌握預算,減少預算不確定性 。但EPC 也意味著風險高度集中於總承包商,因此總承包商通常以較高報價應對潛在風險 。另外,因為設計、採購和施工高度重合,合約談判與專案管理複雜度提高,業主需投入更多資源審核與監控,確保品質與進度契合需求 。

    選擇合適交付方式的思考
    透過上述三種模式分析,筆者認為業主應優先從以下三大面向評估專案特性:
    • 時程是否緊湊:若工期壓力大,DB或EPC可減少階段並重疊減少所耗時間。
    • 專案規模與技術要求:EPC 適用於大型技術密集型工程或機械類型工程;DB 亦適合中大型項目或設計/施工並行專案;DBB 則適用於需求穩定、小型或重複性專案。
    • 業主與承包商的能力:EPC 與 DB 要求總承包商具備較強設計與採購能力,業主也需有契約與技術監管能力;DBB 則較適合業主自我掌控。
    多年來的經驗發現,真正決定模式的,不僅是理論優劣,更是與專案本身的吻合度。進度、成本、品質、勞安最終是否能達成專案最後的目標,也不是如何選擇工程交付模式,而是業主與總承包商雙方的信任、溝通及認真面對工程問題的態度,才是真正達成目標的關鍵。

  • 一、風險評估的重要性

    大型工程契約在執行階段,往往充斥著不確定性,包括業主方銷售市場變化、使用端需求改變、供應商質量變動、承攬商人力不足等。所以風險評估不應只停留在簽約前的文件形式審查,而應貫穿契約生命週期。在契約期間持續進行風險盤點、調整與溝通,有助於提早掌握可能衝擊履約成果的因子,並將風險控制於可接受範圍。

    二、契約常見風險樣態

    契約執行中常見的風險樣態包括:

    1. 承攬商人力或供應商產能不足
    2. 業主方部分中止或全部終止契約
    3. 重大事件導致成本提升或時程延誤
    4. 關鍵人員異動或承攬商、供應商變動
    5. 質量不良、契約某一方財務惡化
    6. 法規變化、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
    7. 原物料價格大幅波動等

    這些風險不僅牽動進度與成本,也可能衍生合約爭議與信任崩解,需要及早介入,避免產生更惡化的後果。

    三、風險分攤原則

    風險分攤策略應建立於「由最能控制該風險的一方負責」的原則之上。此一原則可避免風險被不合理地全數轉嫁予承包商,從而導致投標意願降低、價格墊高或日後糾紛。合理的風險配置也應體現在契約文件中,讓廠商能預先估算風險成本並納入報價。

    舉例來說,若專案為設計-建造(Design-Build, 簡稱DB)合約,合約內將性能規格說明清楚,則可由承包商負責設計與最終性能表現。契約中可明定績效未達標準時的損害賠償條款,使風險與責任一致,有利激勵承包商落實設計品質。

    四、風險管理計畫的實作建議

    針對業主端可控制的風險(如圖面審查延誤、付款拖延、施工現場通行權不明、用地無法交付等),應制定具體的行動計畫。此計畫需列明:

    1. 每一項風險的預防、緩解或補救措施
    2. 責任單位及時間表
    3. 監控頻率與更新機制

     

    整體風險管理計畫(或稱契約風險登錄表)應納入契約管理計畫的一部分,並隨專案推進持續更新。特別在設計-建造合約中,若設計審查需仰賴第三方審核機關,則業主方應設專責人員協調進度,避免導致延誤承包商,進而主張工期延誤索賠。

    五、合作關係下的風險監督責任

    即使風險被合約明文轉嫁至承包商,業主本身仍需履行監督責任。避免破壞原有的風險責任配置。因此在信任為基礎的長期合作中,更需嚴守契約範圍,確保風險確實被專案中各角色清楚認知且控管。

    六、結語:無法外包的「最終風險」

    值得再次強調的是,商業風險本質上無法完全外包。即使部分履約風險轉嫁至廠商,業主終將對契約最終結果負有全責。風險評估與管理,並非規避責任的工具,而是一套提升契約落實效率與品質的手段。每一位契約管理者皆應培養風險思維,並在實務中落實風險監控與通報制度,方能穩健地掌握大型工程契約的走向。

  • 在工程總承包(EPC)專案中,施工階段是專案最核心的實體化階段,直接關係到品質、安全與交期,亦是管理最為繁瑣複雜的時期。筆者從業多年,在不同型態與產業背景的工程實務中,深刻體會「施工管理」並非僅止於進度控管與現場調度,更需從制度面、規劃面到執行面環環相扣,才能確保專案達成目標。

    施工執行計劃:計畫不是寫好就束之高閣,而是滾動式調整的過程

    一份好的施工執行計畫,是現場是否可以真正執行的關鍵。由施工經理主導編製,專案經理審核後實施,但重點不在於寫得多精細,而在於能否落實與持續滾動修正。專案經理應提醒團隊,好的施工計畫應具備下列三個特性:

    1. 資源配置具體明確:人、料、機的時序與空間安排要能一眼看懂。
    2. 風險預測與緩衝彈性併存:考慮季節、氣候、在地材料條件與法規限制。
    3. 持續回饋更新機制:遇到設計變更、外部干擾、供應延遲時能快速修正。

    尤其當遇到業主要求縮短工期、法規更動或不可抗力事件時,必須有一套既嚴謹又彈性的計畫修正流程,以維持專案掌控力。

    品質、進度、環安衛三大面向:計畫書不是擺好看,是現場必遵守的標準

    品質計畫、進度計畫與環安衛計畫,是現場執行的三道防線。這些文件不只是書面成果,而是必須進入到每位分包商與現場人員日常作業的操作中。例如:

    1. 品質計畫中應明確關鍵控制點與檢驗機制,避免驗收時才發現前段作業無依可查。
    2. 環安衛計畫需將內容納入常態管理,並由具備實務經驗的環安衛人員現地督導,避免施工人員受到生命安全威脅。
    3. 材料設備進場驗證制度不可流於形式,許多工程因未妥善審查材料合格證明,導致多次施工與工期延宕的慘痛經驗。

    施工進度控管:從圖表到執行,管理的關鍵在里程碑控制與界面協調

    再詳盡的進度圖,如果缺乏日常的里程碑驗證與多方協調機制,也無法保證進度。在管理大型統包工程時,特別重視以下幾點:

    1. 每週進度會議不僅報表回顧,更要盤點下週關鍵里程碑,明確責任歸屬。
    2. 介面管理尤為關鍵,特別是在設計、採購與施工三者交錯時。例如設計延誤是否會造成採購發包延遲?材料到場後開箱檢驗是否即時與施工接軌?
    3. 試運轉與施工的介面常被忽視,尤其是工廠、石化、機械工程中,若施工殘留瑕疵未修復,將造成試運轉無法進行。

    分包管理與履約監控:不是簽了合約就萬事大吉,持續監督才是關鍵

    在EPC工程中,分包商眾多,分包管理的核心在於:

    1. 建立合格分包商資料庫:包含其資格、過往績效、安全事故紀錄、與其他廠商是否有爭議等基本面資訊。
    2. 落實履約評估制度:不僅評分進度與品質,也要考量其現場應變與溝通配合能力。
    3. 合約簽署目標責任:將施工目標轉化為分包的契約責任,建立獎懲依據。

    每一筆分包合約背後,都是一段合作與風險共擔的過程。對筆者而言,優秀的合約管理人員不僅要懂法條,更要能即時發現風險,事前介入協調,事後留下可稽核的紀錄。

    結語:施工管理的關鍵在於細節的落實與制度的貫徹

    整體而言,專案施工階段管理不只是技術與流程的疊加,更是對資訊整合、資源調度、跨單位協作的極限考驗。筆者始終相信:制度是一回事,能否落實到現場、能否被一線人員理解與執行,才是管理者真正的能力展現。

    唯有如此,才能在複雜多變的工程環境中,真正掌握風險、推進進度、守住品質與安全底線,為整體專案的順利交付打下堅實的基礎。

     

  • 在大型EPC(設計、採購、施工)專案推動過程中,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清晰,將直接影響施工效率與品質控管。工程管理辦法的目的,並不僅止於提供作業依據,更是對整體專案進度、風險與資源配置的有力控制工具。以筆者多年執行經驗觀察,一套結構完整的工程管理制度,對於工程專案能否準時、品質控管、安全完成,具有決定性作用。

    首先,在專案初期的設計圖紙階段,制度中要求施工圖須於開工前完成設計溝通與審核流程,並由設計方、監造方、專案管理(PCM)方、施工方與使用者方共同參與討論與澄清。此舉不僅可減少圖面錯誤與資訊落差,更能在實質施工前即辨識界面衝突與潛在風險。設計方需說明技術邏輯與品質要求,施工方則應從工程實作角度提出施工可行性與現場限制,形成一種「雙向釐清、全體共識」的有效溝通。

    開工前的條件檢核,是另一項避免工程延誤的核心管理動作。應明定開工須具備八大條件,包括設計溝通完成、圖紙審核、材料與施工設備就緒、資金無虞、人機配備到位等。筆者曾見工程因圖紙尚未定稿而勉強開工,導致後續不斷變更與重工;亦有工地因未完成用地交付、部分假設工程未完成、臨時用電準備不全而停擺,這些狀況都顯示出「未完成交付條件而硬要開工」所帶來的無法預期的代價或是爭論不休的合約爭議。

    工程例會制度的設計,使施工階段得以形成持續的問題解決機制。透過每週定期會議,結合施工方、監造與PCM、設計與使用者方,針對進度、品質、資源配置、設計異動與安全執行情況進行滾動式檢討與紀錄,有助於強化現場透明度與執行力。會議記錄經主管核發後存檔,可追溯關鍵決策過程,亦成為未來結案與對帳的重要依據。

    至於施工現場管理,管理辦法從標示系統、安全規範、材料堆放到人員防護皆有明確要求,並以制度形式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徹於日常管理。針對平行作業頻繁、重型設備頻繁出入的工地,規定施工機具通行路線、加強現場圍護與警示設備的設定,可大幅降低施工干擾與事故風險。

    進度管理部分則採多層級、分期管控模式,由施工方依總進度目標擬定月計劃與資源分配,經監造、PCM與施工管理人員審核後執行。若出現偏離,則以《聯絡單》或現場協調會快速介入修正,必要時亦可透過罰則制度加強控管。制度亦建構了進度延誤的判定與申報流程,讓施工方針對不可抗因素或設計變更提出合理工期順延請求,並由各方共同釐責,減少爭議。

    在品質管理方面,可採用三級品管,涵蓋自檢、質量檢驗、監造、PCM與使用者方檢驗,針對隱蔽性或開放性工程實施查核,甚至對於重要的品質檢驗採用第三方檢驗單位進行查核,明訂不合格項需由責任方限期處理。隱蔽工程的驗收機制,要求提前書面報驗並有完整自檢紀錄,所有參與方需聯合現場檢查、簽認後方可進行後續作業,形成嚴謹的「現場即時監控+紀錄存證」體系。

    竣工階段除正式驗收外,亦包括竣工資料、竣工圖、工程總結報告與檔案歸檔作業。竣工圖須反映所有設計變更與現場實況,並附CAD電子檔,作為日後維修、升級與工程追溯的基礎。筆者認為,將此一環節提升為品質責任制度的一部分,有助於工程結案後的系統穩定與風險管控延續。

    整體而言,EPC工程管理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以「系統性流程+明確責任」對抗工程專案中「多變、不確定、跨界協作」的內在特性。唯有在制度設計基礎上,輔以現場推動力與跨方協調能力,方能真正發揮其成效,實現EPC專案「如期、如質、如度」的交付目標。

  • 在工程總承包實務中,「變更控制」始終是一個極具挑戰性與風險性的環節。專案執行過程中,設計、施工、材料、法規等各面向常因內外部因素產生變動,若未能妥善掌握與管理,極易導致工期延宕、成本超支,甚至品質與安全的疑慮。筆者回顧過往參與的大型專案,深刻體會變更控制並非只是文件簽核的流程,更是一場組織管理與風險平衡的實戰。

    依據工程契約法律實務(王伯儉著,2016年09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及專案工程契約管理兩本書中內容所述(王伯儉著,2020年03月三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通常源於設計缺漏、現場條件差異、設備材料供應困難或業主需求調整等。在此基礎上,工程團隊需快速辨識變更成因,並明確區分其目的,是為補足法規需求?還是為提升後續維護運營便利性?這樣的判斷會影響評估策略與後續溝通方式。筆者在實務中發現,若變更目的未能被各利害關係人充分理解,很容易在協商過程中產生資訊落差或責任歸屬爭議。

    在控制機制上,應包含需求與原因確認、文件核可、施工措施調整與成效評估。這個過程雖然看似線性,但實際操作往往需要同步進行。例如當業主口頭提出修改需求時,專案經理需即時判斷是否涉及設計範圍調整,並同步評估預算與工期的影響,再召開會議取得共識與書面確認。否則,一旦工程往下執行,事後補救代價將遠高於前期規劃的時間成本。

    進一步而言,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變更控制,對專案經理的組織協調能力提出極高要求。一方面要制定明確的變更管理流程,包括提案、審查、批准、通知與實施,另一方面也要針對每一次變更進行系統性紀錄,以利未來查證與爭議處理。筆者建議在實務中推行「變更日誌制度」,由現場工程師每日記錄工地發生之異常事件與潛在變更,提前將問題浮現於管理層視野,有效減少變更程序的緊急與被動性。

    最後,筆者認為工程變更控制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管理文化的反映。具備良好變更管理制度的組織,通常能在多變與不確定的環境中保持高度適應力與風險意識。而對於新進工程人員而言,理解變更控制的意義,學會從各角度分析變更影響、清楚傳遞資訊並建立紀錄,將是成為優秀專案經理的必要修煉。結語而言,唯有在制度、認知與執行三者並進之下,變更控制才能成為推動專案成功的助力,而非阻力。

  • 在專案工程中,施工人員往往是第一線的執行者與監督者,不僅是進度的推動者,更是品質與安全的守門人。筆者從多年工程專案經驗出發,歸納施工人員在工程現場中的角色定位、關鍵責任與法律風險,希望協助工程新鮮人建立現場管理的正確觀念與應對能力。

    一、施工人員的核心職責與管理重點

    在專案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不只是技術的執行者,更肩負多重管理任務。首先,在工程品質與進度的控管方面,施工人員應依據既定的施工計畫與設計圖說,要求廠商依圖施作,確保工程品質達標,同時對施工過程進行詳實紀錄,作為後續驗收與工程計價的重要依據。當設計圖說與實際現場出現疑義時,也需即時提出並確認各版本圖說的一致性,避免因誤解或遺漏造成工程錯誤或延誤。

    此外,每日的施工日報表應如實記載現場狀況,包括進度、人員動態、施工障礙及緊急狀況等。這些紀錄有助於工程透明化,也為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提供佐證。材料與機具的進出管理、人力資源的調度與使用、現場整體秩序的維持,亦是施工人員需密切關注的項目。

    在工地安全與公共環境維護方面,施工人員必須協助總承包單位進行勞工安全督導與缺失改善,配合推動相關教育訓練,以降低工安風險,維護人員與社區安全。

    二、面對施工異常與廠商違約的應對機制

    當現場發現廠商出工不足、施工品質不佳或進度明顯落後時,施工人員需即時啟動應對機制。處理程序通常始於對廠商發出正式之限期改善通知,內容需明確列出缺失項目與改善期限,並依照契約條款進行監督。

    若經催告後廠商仍未改善,則可依據契約進一步辦理變更設計或減項,並考慮由業主收回自辦或另行發包予其他廠商以完成工程。此時,施工人員需協助清楚界定收回自辦的範圍與內容,並確保所有程序皆有書面紀錄。

    至於代為處理所產生之費用,也應依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依據,包括估價單、施工紀錄與照片等,以便向原承包廠商請求償還。若原廠商尚有保留款、估驗款或保固款,亦可依法扣抵。

    三、法律責任不可忽視:刑責與契約責任雙重風險

    施工管理除了技術與行政面向外,更涉及法律責任的風險控管。若現場未落實安全措施,導致人員傷亡事件,施工人員恐面臨過失致人傷亡的刑責。在文件處理方面,如施工日報、工程照片或驗收文件有造假或變造情形,將可能觸犯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名,嚴重者甚至涉及背信行為。

    此外,若施工過程未遵守建築技術規範,導致結構或使用安全疑慮,亦可能衍生對使用者的間接責任。因此,施工人員必須熟稔法規、恪守作業流程,才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四、勘驗與驗收:施工人員在場的重要性

    專案驗收階段是驗證廠商是否依約履行的關鍵時點,施工人員在此過程中擔任極為關鍵的角色。無論是期中勘驗還是竣工查驗,施工人員都應主動參與並配合業主、監造單位進行現場說明。透過詳實的記錄與現場佐證資料,如竣工圖、施工照片與保固切結,施工人員得以協助各方確認施作內容是否符合契約規定,並保障雙方權益。

    一旦驗收不符標準,施工人員亦應依程序督促改善,確保最終交付品質無虞。

    結語

    專案施工現場的每一環節都不容輕忽,施工人員所肩負的角色不僅是技術執行者,更是制度落實與風險控管的重要推手。從日常管理、異常處理到法規遵循,每一個行動都可能影響工程的整體成敗。筆者建議工程新鮮人與現場主管應持續精進專業知識,熟悉契約條款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並在實務中培養紀律與責任感,方能在變化多端的工程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

  • 在工程專案管理領域,許多專案經理往往將注意力集中於設計、進度與成本控制等硬體目標,卻忽略了客戶服務所扮演的軟性關鍵角色。事實上,筆者在多年的工程經驗中發現,專案的成功往往並非僅止於「完成交付」,而在於能否讓客戶在每一個接觸點上都感受到信任與價值。這正是「客戶服務」的真義所在。

    客戶服務的全方位涵蓋

    客戶服務不再僅限於交貨或履約的末端環節,而是貫穿於專案啟動前、中、後期的每一個階段。從解答詢問、展示說明、簽訂合約,到交付產品、處理售後問題、收集回饋,這些環節若能有效整合,不僅能提升客戶滿意度,更有助於組織建立長期信任與品牌聲譽。

    以工程專案為例,當專案進入施工階段,若業主對於現場安全措施或施工噪音有疑慮,現場人員能否快速、清楚地回應並提出具體改善行動,便是客戶服務素養的直接展現。

    客戶關懷:縮小預期與體驗的落差

    現代企業導入「客戶關懷(Customer Care)」的概念,不只是要解決問題,更在於預防問題,主動縮小客戶預期與實際體驗間的落差。專案團隊若能主動提供進度報告、變更通知、維修提醒,便能有效強化客戶對專案進程的掌握,降低因資訊不對稱而引發的誤解與不滿。

    投訴是改善的起點,不是敵意的展現

    筆者實務上曾處理過許多客戶投訴,深刻體認「快速回應、持續更新與誠懇溝通」是關鍵。專案若能建立正式的投訴處理流程,並鼓勵客戶表達意見,實際上可將每一次抱怨轉化為團隊自我成長與改善的契機。

    建立服務文化:員工是價值的傳遞者

    工程領域的客戶服務往往倚重第一線員工,無論是工地主任、公司人員或專案團隊,他們都是組織價值觀的實踐者。若組織缺乏以服務為核心的文化、缺乏訓練與授權,便容易導致服務品質斷層,甚至影響專案信譽。

    筆者建議,應以服務績效為導向設計人力招募與考核制度,並透過持續的教育訓練與案例分享,建立「客戶至上」的團隊共識。

    流程與科技的支撐

    最後,不可忽略的是流程與科技的支撐角色。完善的客戶服務政策、標準化流程、線上回報與平台等,都是提升效率、準確性與便利性的工具。之前有其他網路上的案例,導入客戶服務資訊系統(如客訴回報平台),成功將處理時間縮短30%,同時提升內部溝通效率。就是其中一種科技協助的良好展現。

    結語:服務即信任,信任即價值

    工程專案最終交付的不是一棟建築或一套設備,而是整體服務體驗與長期信任關係。良好的客戶服務,正是讓專案從合約執行上升為價值創造的關鍵力量。

    若您是工程管理新鮮人,請記得,技術之外,學會傾聽、溝通與服務,將讓您走得更穩、更遠。

  • 當工程進入執行階段後,變更與停工成為現場管理中最常出現的兩大挑戰。這些挑戰往往不僅涉及技術調整,更深層地牽動了契約條款的適用、成本控制的分配、工期延誤的補償與責任歸屬的界定。筆者在過去參與各類工程專案的過程中,多次見證工程變更與停工事件對專案順利完成所帶來的影響,也因此深刻體認到:唯有建立制度化的管理流程、落實文件紀錄與主動風險控管,才能有效化解這些常見但棘手的問題。

    工程變更,並不是單純的設計修正或施工方式的調整,而是一個會牽涉契約內容變動、費用追加、工期展延乃至履約責任重分配的嚴肅程序。因此,筆者始終強調「工程變更程序書」的重要性。透過一套完整的變更制度,不論變更是來自業主指示、設計瑕疵、現場狀況不符、法規更新,抑或是供應條件的變動,都可以被納入一致的流程進行管理。從變更建議的發起、審查到核准與實施,每一步都應建立可追溯的書面紀錄,避免事後產生歧異與糾紛。

    在實務上,工程人員常會遇到口頭變更指示或工地即時調整的情況,此時若未能及時以書面方式請求業主確認,往往會導致後續索賠無據可依。因此,筆者建議每一次現場變動,均應要求對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若對方未回覆,亦應主動發函確認事實並表達立場。此外,在變更內容尚未完成議價但已迫於工期壓力需先行施作的情況下,應同步蒐集相關的實支成本證據,包括勞務日報、機具使用紀錄、材料發料單與現場照片,並於日報與月報中詳實記載,以備未來議價與追加請款使用。若可能,也可與業主簽訂一份「待定變更協議」,明確約定後續價格與工期的處理方式,以保障總承包商的施工權益。

    除了變更之外,停工亦是現場管理常面臨的另一個高風險課題。停工可能源自場地未備妥、付款延遲、設計圖說遲未交付、材料供應中斷,甚至不可抗力事件。面對停工,首要之務在於明確界定停工的原因與責任歸屬,確認其影響範圍與持續期限,並立即發函通知業主啟動停工程序。停工期間,承攬商應採取必要措施保全現場狀況,並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包含主張合理補償、索回停工期間的必要支出,甚至提出工期展延與動復員費用的申請。

    筆者認為,停工管理最關鍵之處,在於即時性與可證明性。若能保留現場原始狀態,並透過照片、錄影、書面紀錄與日誌佐證停工事實與損失來源,將有助於後續與業主協商時站穩立場,爭取應有之補償。更重要的是,停工是否演變為終止契約,需透過專案層級的風險評估與法律顧問判斷,並預先準備必要文件與步驟,避免情勢惡化時措手不及。

    回顧工程現場的變更與停工事件,筆者始終堅持一個核心原則:「契約是專案管理的基礎,流程是控制風險的工具,紀錄是維護權益的保障。」只有將制度內化於日常作業中,養成工程團隊對契約程序與風險預警的敏銳度,方能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工程環境中,掌握主動、穩健前行。這不僅是專案成功的關鍵,更是每一位工程管理者職業素養的重要體現。